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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公安局机构设置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9-25 10:1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

政治处。受局党委委托,归口管理人事科、宣传科(新闻中心)、组织教育科、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审计科、公安干校。

(二)人事科。

(三)宣传科(新闻中心)。

(四)组织教育科。

(五)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

(六)审计科。

(七)公安干校。

(八)警务保障室。

(九)督察大队(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办公室)。

(十)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对外联络办公室、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十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

(十二)治安警察大队。

(十三)交通警察大队。

(十四)刑事警察大队(物证鉴定室)。

(十五)禁毒大队。

(十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十七)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十八)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十九)巡特警大队(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

(二十)出入境管理大队(行政服务科)。

(二十一)叠石桥出入境管理大队。

(二十二)法制大队。

(二十三)监管大队(海门市看守所)。

(二十四)海门市拘留所。

区公安局设城中、城南、城东、开发区、三星、德胜、三厂、常乐、悦来、万年、临江新区、海永、四甲、货隆、余东、正余、包场、海门港新区等18个派出所,主要负责各管辖区域公安工作。

派出所主要职责:负责社会防范、掌握敌社情动态,预防各类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负责社区人口管理;对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接受“110”的处警指令和群众报警、为民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消防监管工作;负责辖区交通管理、水上治安管理;负责辖区刑事案件侦查和治安案件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