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供销合作总社机构职能
南通市海门区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体及其理事机构。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南通市和海门区买足球的软件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三)参与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性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和产销对接,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
(五)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协调成员社间关系,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推进开放办社,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七)依法监管社有资产,对本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