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买足球的软件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委、南通市委和海门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公路、航道、港口、城乡公共交通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铁路规划。组织编制城乡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货物运输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除机场外交通运
输站场(枢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区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配合、协调全市铁路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和征地拆迁工作。配合做好对铁路及其相关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七)参与实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监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八)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十)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