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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台账印刷询价采购公告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0-28 字体:[ ]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通市海门区畜牧兽医站就2024年动物防疫台账印刷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台账印刷项目;项目编号:HMNYXM20241028。

二、项目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标准

数量(本)

1

免疫记录本

内页40张,32k双面,70g,封面牛皮纸

200

2

散养畜禽免疫记录本

内页65张,A4双面,每页编号,70g,封面皮纹艺术纸

1000

3

领进与发放记录本

内页40张,A4单面,70g,封面牛皮纸

300

4

监管记录本

内页16张,A4双面,70g,封面牛皮纸

1500

5

养殖档案

内页40张,A4双面,70g,封面加厚牛皮纸

1000

6

抗菌药安全使用知识

内页8张,32K双面,封面牛皮纸

2000

7

规范用药明白纸

A3单面,70g,粉色纸

2000

8

疫苗标识回收记录

40张,A4单面,70g,封面牛皮纸

200

9

动物防疫宣传册

尺寸:180mm*260mm ,内芯80P,封面材质及工艺:280g蓝色星点艺术纸,封面烫银(面积220mm*150mm),内页材质及工艺:100g墨宝书纸正反彩印,装订工艺:锁线胶装。

所有内容按需设计,整体美观大方,内页内容展示注意图文搭配,文字紧凑,图形灵活应用,色彩搭配与整体主题协调统一。

1000

三、项目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产品合法生产或销售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7.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五、供应商投标要求

1.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报价单;投标承诺函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竞标的无需提供);诚信承诺函原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单位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均须加盖章。上述材料需装订并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南通市海门区畜牧兽医站,其中报价单请单独装袋密封。

2.投标供应商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报价时必须按要求注明所投产品的名称、产品标准、规格等,所投产品的规格、标准等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报价包括货物、运输、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恶意报价,如有明显低于生产与运输成本等恶意报价行为,评标小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6.投标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对采购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2024年11月1日前送至南通市海门区解放中路67号农林大厦612室,采购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且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5日14︰30(北京时间)。

七、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

南通市海门区解放中路67号农林大厦6楼609室。

八、评标办法

需满足有效供应商3家及以上方可开标,按照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九、其他相关说明

1.各投标供应商应持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2.各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根据要求准备投标材料,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各投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4.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采购单位通知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按时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组织的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十、联系方式

南通市海门区解放中路67号农林大厦612办公室。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513-82183195。

                              南通市海门区畜牧兽医站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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