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8〕3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海门市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海门市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环保厅、经信委《买足球的软件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小型企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7]329号)、南通市政府办公室《买足球的软件印发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77号)要求,深化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有效化解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南通市买足球的软件“散乱污”企业整治现场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以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为理念,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整治“散乱污”企业手续不全、安全隐患较多、环境违法严重等问题。切实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推动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和绿色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界定标准:“散乱污”企业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无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能满足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存在污染直排或偷排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小型企业。
(二)重点行业:再生橡胶生产、铸造、涂料、电碳、废塑料加工,家具、发黑、酸洗、拉丝企业;园区外化工、印染、电镀企业;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化工及医药产品研发机构。
(三)重点区域:通吕运河、通启运河沿线;各区镇工业集中区、属地政府所在地。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 12月30日前)
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和网格管理员作用,对照整治行业和整治区域,对“散乱污”企业组织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见附件1),建立问题清单。同时,会同发改、环保、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国土、住建、安监、商务、消防等部门,对排查发现的对象就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可否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能否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分类,排查梳理辖区“散乱污”企业清理类、整顿类,建立管理台账,排查一项,入账一项,做到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确保企业信息完整。各区镇要在12月30日前将《海门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1月15日前)
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散乱污”企业实际情况,“一厂一策”有序组织实施,按期整治到位。对排查梳理出的清理类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求。对整顿类企业,要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改造,先停后治,督促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标准制定整治提升方案,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各区镇对清理整顿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在2018年1月15日前填写《海门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提升阶段(2018年 6月15日前)
整治完成后,各区镇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予以关闭取缔。要对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列入清理类名单的企业死灰复燃,严格把关不得降低门槛将关停取缔类的企业列入提升类整治。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技术指导,督促企业整顿类企业按照整治提升方案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 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各区镇认真总结“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法,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整治工作总结和《海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情况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6月22日前报送是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镇、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各类“散乱污”企业。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环保局、“263”办公室、发改委、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商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指挥部。市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各区镇是“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整治取缔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落实清理、整顿等整治任务。市有关部门要明确整治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改委负责落实“减煤”工作任务,审查企业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的相符性,认定企业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及工艺;环保局负责核查各类“散乱污”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测,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各类“散乱污”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关闭、取缔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已拆除的承压燃煤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国土局负责核实企业用地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做好依法整治取缔工作;城管局负责核实是否存在违法搭建和违规建设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拆除;住建局协调做落实对“散乱污”关闭、取缔企业的断水措施;安监局依法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散乱污”企业电力用户清单,对清理、整顿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公安局负责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环保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的污染环境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监管执法。各级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对违法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效。市委大督查办、市“263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取缔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取缔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督办、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五)强化核查,严格验收标准。各区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整治取缔台账和“六个到位”的标准要求,逐一开展现场核查验收,进行销号登记。做到:不整治到位不放过、不清理到位不放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建章立制,巩固取缔成效。各区镇和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强化由区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