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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买足球的软件印发《海门市沿江水域船舶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5-10 字体:[ ]

海政办发〔2017〕165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沿江水域船舶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海门市沿江水域船舶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沿江水域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和航行安全,提升长江水域环境风貌,根据省政府、南通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18年1月底,组织开展沿江船舶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长江沿线(含通江闸口外侧水域、通江闸口内侧600米范围河道)范围内非海门注册的渔船、货郎船、小交通船、收废品船、收废油或废化工品船等(以下简称杂船)进行全面治理,依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改善沿江环境面貌,保障水域通航秩序,维护水域安全和行洪安全。通过集中整治,确保2018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范围内沿江水域船舶治理工作。

二、治理原则

1.政策驱动、依法治理。依照法律法规,科学制定全市沿江船舶治理政策,依法依规治理,确保规范推进各项工作。

2.上下配合,整体联动。市政府设立沿江船舶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抽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实体化运作。沿江各区镇根据整治工作量设立工作小组,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参与区镇工作,强化整体联动和部门协作。

3.堵疏结合、分类处置。对沿江非法停靠船舶,分清类别、逐户评估、签订协议,采取劝离、取缔、驱离、规范、没收、公司化运作等措施分类推进。

4.规范秩序、改善环境。通过船舶治理,规范沿江水域秩序和安全,落实生态保护,净化水域环境,提高城市品味。

5.集中治理、长效管理。沿江各区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坚持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防止集中整治后回潮反复。

三、治理措施

1.制定补助奖励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南通市区补助奖励标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本市注册渔船转产转业补助和外籍渔船补助奖励意见,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住家船、“三无”杂船补助奖励意见。补助奖励办法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行。

2.统一操作流程。

(1)自评申报。船民以户为单位,根据所从事的职业和船舶情况,逐一登记《船舶自评申报表》,向船舶停靠地区镇政府(管委会)进行申报。

(2)评估核实。各区镇聘请第三方对船户自评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确认,便于补助奖励。市海洋与渔业局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3)上门协商。区镇各工作小组上门与船户协商,动员船主主动配合政府治理工作,并签订相关协议书。

(4)补助奖励。以2018年1月10日为时间节点,未在南通其它县(市、区)领取相关补助奖励的船户,提前主动驶离海门水域、将不适航杂船交政府处置、拆除违章建筑物等,到各区镇领取补助或奖励。

(5)依法处理。对拒不离开的船户予以依法处理,船只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3.船舶分类处置内容。

(1)渔船处置:①本市注册渔船转产转业的渔民向区镇政府(管委会)提出上岸申请后,按照奖补标准予以解决,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相关捕捞执照,由各区镇处理所属船只。②对继续从事捕鱼的本地合法渔民,渔船需统一进入指定停泊区域。③对外籍渔船予以劝离,并给予一定奖励。拒绝驶离海门水域的强行驱赶,限期离开。④渔民委托政府拆解处理的,需向所在地区镇政府(管委会)提交《船舶委托拆解处理补助申请书》,由区镇政府(管委会)与提交对象签订《船舶委托拆解处理补助协议》。在船户将所有委托的船舶移交给政府后予以补助。

(2)住家船、“三无”杂船处置:①委托拆解处理的,船户需向所在地区镇提交《船舶委托拆解处理补助申请书》,与政府签订《船舶委托拆解处理补助协议》,住家船移交政府后予以补助。②可自行驶离海门市水域的钢质住家船,需向所在地区镇政府(管委会)提交《船舶驶离海门市水域补助申请书》,签订《船舶驶离海门市水域补助协议》,驶离后予以一次性补助。③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处置的水泥住家船、不适航的钢质船和“三无”杂船,由区镇牵头强制拆解。

4.相关后续工作:

(1)规范配套服务船。根据长江水上航运市场需求,对符合国家规定,需要配套服务的交通船、油污水接收船等,分类整顿,组建合法经营公司,完成企业化管理,设立营运码头,划定停泊区,指定航运线路,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清除废弃船。治理工作后,由各区镇组织,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对遗留的废弃船舶、僵尸船和拆除的水上建筑垃圾,统一销毁和清拖,还原生态环境。

(3)长效管理措施。在闸口清理还原后,由相关区镇组织,开展江岸江面打桩围栏等管控措施,相关执法部门指导配合,防止船舶再次流入。

四、治理步骤

整个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前期工作阶段(12月11日-12月17日)。成立沿江船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实体运作工作专班;拟定治理工作方案和奖补方案,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由沿江各区镇排摸辖区沿江停靠的船舶、船民情况,包括船主姓名、户籍所在地、本市住房情况、身份证号码、船体材质和结构,船舶主尺寸等信息,按照“一户一表”要求,建立详细的基础台账。

2.宣传发动阶段(12月18日-12月24日)。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沿江船舶治理工作;继续对沿江流动的船舶进行排摸,并印发通告,逐户逐船上门宣传动员,劝说签订相关协议,全面营造治理氛围,引导船主自觉配合治理工作开展。

3.全面治理阶段(12月25日-1月14日)。治理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要求,联合执法,统一行动,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自行拆除和强制行动相结合、适度奖励和销毁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完成对违规停留船舶的集中清除工作。

4.巩固提高阶段(1月15日-1月31日)。落实好属地政府日常管理职责和水上执法部门的巡查监管职责,巩固治理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五、职责分工

根据沿江船舶治理原则和工作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1.沿江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包括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临江新区、江心沙农场及海永镇):负责各自辖区沿江停靠船舶的调查摸底、统计造册工作;负责与船户签订相关协议,落实本地渔民上岸和本地无房船户的安置补偿,住家船、“三无”船奖励补助资金发放;负责辖区渔船、住家船、“三无”船的拆解和江岸江面打桩、围栏及环境修复工作。治理结束后,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治理成果。

2.市公安局:抽调警力积极参与对住家船、“三无”船开展治理工作,提供治理工作人员的水上交通工具。参加联合治理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的犯罪行为。参与长效管理的日常巡查工作。

3.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各区镇做好本市户籍船民上岸转产转业工作。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科学选择本市合法渔船指定停泊区域,并配合属地政府加强指定停靠区域的日常管理。积极参加联合执法行动,依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牵头组织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协助做好住家船的拆解工作。参加长效管理的日常巡查。

4.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港口局):配合各区镇做好通江闸口内侧河道内的船舶整治工作,配合做好住家船、“三无”船的奖补和拆解工作。对经内河水域驶离我市的船只,加强后续跟踪管理,确保无滞留、无返流。参加联合治理执法行动。

5.市水利局:加强各通江闸口管理,一律不允许内河杂船进入沿江水域。按照《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牵头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采取强制措施。负责我市沿江采吹砂船的调查摸底、统计造册工作,牵头组织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配合区镇做好对治理后管辖水域江岸江面长效管护工作。

6.海门海事处: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参与驱离沿江水域的外地船舶,提供治理工作人员的水上交通工具。参加长江沿线通航水域长效管理日常巡查工作。

7.长航海门派出所: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参与驱离沿江水域的外地船舶,提供治理工作人员的水上交通工具。参加长效管理日常巡查工作。

8市信访局:负责治理中可能出现的船民上访的接访工作。

9.市市监局:配合区镇对从事废品收购等经营性质的船舶开展宣传和治理。

10.市住建局:配合区镇对需要住房保障的人员按规定优先落实相关住房政策;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对非指定停靠区域外的杂船集中地,采取断水等必要措施。

11.市民政局:配合各区镇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优先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12.市人社局:配合各区镇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落实医疗待遇。

13.市环保局:配合各区镇对治理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处理和治理后的环境恢复。

14.市供电公司:负责清理整治住家船违规用电行为。

15.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安排。

16.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工作方案和治理通告的法制审核。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沿江水域船舶治理工作是省、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郭晓敏为组长,副市长胡文瑞、周国强、陈敢,市政府党组成员成建平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组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开展。沿江各区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特别是相关区镇、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抓推进、抓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序时推进、取得实效。

2.把握政策,注意方法。船舶治理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地和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又要把握政策、注意方法、分类实施,采取“一户一策,一类一策”的办法,区分对待合法船舶的处置与违法船舶的取缔关系,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激化矛盾,做好处置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3.落实奖补,强化激励。市财政局和相关区镇要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对处置工作、取缔的船户的财政保障,切实保障船民合法权益。对提前驶离、上交的船户,给予必要奖励;对困难船户,优先落实救助政策。

4.落实责任,长效管理。沿江各区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能,量化工作任务,将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切实以严格的责任机制保障工作序时推进。要健全常态治理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联动执法的工作格局,不断巩固治理成效。

附件:海门市沿江水域船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海门市沿江水域船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晓敏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胡文瑞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陈 敢  副市长

    周国强  副市长

    成建平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吴 辉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市巡察办主任

    尹建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江新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江 华  市民政局局长

    肖 飙  市财政局局长

    冯 彪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张 健  市环保局局长

    施 泉  市住建局局长

    徐秋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 冲  市农业局局长

    曹 健  市水利局局长

    朱文蔚  市信访局局长

    顾煜晖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严水平  市政府法制办副科级干部

    李 枫  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处长

    李秋实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吴友凯  长航海门派出所所长

    王一兵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俞 璟  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黄 晨  临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顾 健  海永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文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王晓松、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王振洪、市水利局局长助理杨卫忠、市公安局副局长江新忠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抽调专职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负责统筹各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于市政法大楼2楼222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1280207。


海政办发[2017]16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