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7〕157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水环境整治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实施计划(2017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海门市水环境整治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实施计划(2017年-2020年)
为落实省、南通市及我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整治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落实《国务院买足球的软件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指南》《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海门市治理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方案》,切实落实省环保督 查组下沉海门督查整改要求,保护和改善城乡水环境,大幅度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确细化各区镇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乡污水处理,实施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推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滨水空间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城镇特色塑造的有机联动,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城镇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和歪树枯枝、无违章搭建。全市域逐步形成城镇生活污水区域处理的布局,全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污泥进行规范处置,完成拉网式村庄整治试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0座。
到2020年,我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对全市城镇建成区内河道疏浚一遍,实现城市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镇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全市城镇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18万吨/日以上;新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7座,基本实现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十三五”期间,我市城市建成区计划整治黑臭水体6个。2019年底计划整治完成5个,2020年再完成1个,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1.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依据《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并排定各年度整治计划,在2017年10月底完成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整治规划方案编制。按照年度计划,对列入整治的黑臭水体,制定详细的整治工程设计方案,做到整治任务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市住建局、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参与,各相关区镇落实)
2.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通过改造排水管道、封堵污水排口、敷设截污管雨污分流、设置调蓄设施等措施,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对于已确定的工程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完善审批手续,力争尽早开工,实行挂图作战。环保、住建、市监、城管要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五小”行业的联合执法,特别是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市住建局牵头,水利局、环保局、市场监督局、城管局等部门参与)
3.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科学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到2020年底,所有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疏浚一遍。(市水利局牵头,各相关区镇、部门负责落实)
4.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城市建成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打通“断头浜”,加强城市水系沟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充分挖掘城市河道补水水源,优先使用区域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作为补充水源。(市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各相关区镇负责落实)
5.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建立健全“河长制”,落实河长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创新水体养护机制,按照干管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市水利局牵头,相关区镇、部门落实)
(二)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东洲水处理公司五期工程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城镇建成区污水实现基本全收集、全处理的需要。到2020年,市区、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以上。(市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逐步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四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2017年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市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2.逐步形成城镇生活污水区域处理的布局。住建局要加快第二污水处理系统主管网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加快包场镇到正余镇的污水主管网建设,逐步将正余污水处理厂、王浩污水处理厂改造为提升泵站;海门港新区要加快刘浩到包临线的污水主管网建设,尽快将刘浩污水处理厂改造为提升泵站;临江新区要加快灵甸水务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程;尽快形成东洲水处理公司收集处理主城区、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三厂工业园区、常乐、余东、四甲生活污水;灵甸水务、中信水务收集处理悦来、临江生活污水;黄海水务收集处理海门港新区、正余镇生活污水的布局。(市住建局牵头,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审批局等部门参与,海门港新区、临江新区负责落实)
3.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到2020年,城镇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快镇区雨污水管网改造进程,加快镇区污水收集支管的建设,按照“十个必接”(所在区镇机关、医院、农贸市场、学校、集中居住区、非化工工业集中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浴室)原则,2018年3月底,各区镇要完成“十个必接”点的雨污分流改造和外部连接管网的设计,2018年底完成区镇机关、医院、农贸市场、学校“四个必接”部分的雨污分流及外部连接管网的施工;2019年6月底完成宾馆、饭店、浴室“三个必接”雨污分流改造及外部管网的施工任务;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集中居住区、非化工工业集中区、垃圾中转站的另外“三个必接”雨污分流及外部管网的施工任务,基本实现全市城镇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局面。(市住建局牵头,环保局、财政局、审批局等部门参与,各相关区镇负责落实)
4.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理。(市住建局、环保局各自牵头相关工作,财政局、审批局等部门参与,各相关区镇负责落实)
(三)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建设,在拉网覆盖式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试点已完成40个村的基础上,今年再完成10个试点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通吕运河”和“通启运河”两河沿线行政村所在地规划发展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行政村所在地规划发展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1.科学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我市将对辖区内排水户基本情况、污水排放量及变化规律、污水管道接纳现状、周边收纳水体环境质量、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试行)》,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和《海门市区域污水处理规划(2006-2020年)》,组织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原则,整体推进城乡污水治理,打破镇村行政区域边界局限,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治理模式及适宜技术,科学制定目标、序时、措施等。规划成果应经南通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住建局、环保局牵头)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提高收集能力,到2020年,新增建设117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市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全覆盖,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8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区镇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部门、各区镇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本部门、本地区具体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
(二)健全组织体系。各区镇政府是治理所在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的第一责任主体。市设立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黑臭水体治理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住建局负责黑臭水体治理的牵头组织、协调推进、督促和考核评价。市环保局负责对违法排污、排污许可管理的督查指导,牵头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负责对黑臭水体的检测、日常的监测,并纳入全省“水十条”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区河道的保洁。市水利局负责等级河道的黑臭治理,负责加强对河道清淤、调水引流等工作的协调督导。市农业局负责黑臭水体附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财政局加大对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的支持力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及区镇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公共部分参照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实行以奖代补(参照海办发〔2011〕37号)。各区镇要尽快参照设立相应的组织和协调机构,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监督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区镇每月10日前按时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上报市黑臭水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黑臭水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地区治理黑臭水体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相挂钩。
(四)强化工作指导。市住建局聘请相关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团队,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五)引导各方参与。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要求,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开放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合作等方式,实现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黑臭水体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等工程给予奖补。要重视公众参与在治理黑臭水体工作中的作用,尤其要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积极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