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海门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买足球的软件用更加严格举措切实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70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务院《买足球的软件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南通市政府《买足球的软件印发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及《南通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通政办发〔2018〕89号)等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海门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和提升内河通航水域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减少污染物直排入河为目标,以提升污染物处置能力为核心,通过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污染物监测监控、严格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资质要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等举措,强势推进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切实打赢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针对海门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不同特点,以干线航道港口码头为重点,分类指导,推进全市内河和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
明确任务、分步实施。结合海门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及防治设施设备现状,综合治理、注重实效,提出不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分阶段建设要求。
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建立海门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运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协调责任。
二、建设目标
到2019年底,完成南通市下达的31家(附件1)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附件2)任务的75%,全面完成内河干线航道码头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具备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南通市下达的31家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实现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经内河港口码头整治确定保留的其余码头于2020年底同步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范围
1.《南通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涉及的海门31家内河港口码头;
2.经内河港口码头整治确定保留的内河港口码头;
3.海门通航水域的营运船舶。
(二)建设模式
1.船舶污染物
(1)接收模式确定
采用“船-岸”和“船-船-岸”两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船-岸”接收模式主要接收靠泊船舶的船舶垃圾,“船-船-岸”接收模式主要通过选取的集中上岸点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以及部分船舶垃圾。
(2)集中上岸点确定
为使海门内河港口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2019年12月底,以圩角河东侧通启河北船舶污染物集中上岸点为基础,开展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底,计划将集中上岸点个数增加到3个(通吕运河、浒通河、新江海河)。
(3)船舶污染物建设模式
①船舶垃圾
接收环节:采用“船-船-岸”和“船-岸”接收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接收。
转运环节:在集中上岸点上岸的船舶垃圾和在船舶停靠节点(港口码头、修造船厂等)上岸的船舶垃圾均分类存放,通过具有资质的固废、危废运输企业将船舶垃圾定期转运。
处置环节:由环卫部门或者具有固废、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②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接收环节:现阶段主要采用“船-船-岸”接收的方式进行接收。港口码头同步建设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收集设施。2020年后采用“船-船-岸”和“船-岸”两种接收方式进行接收。
转运环节:由多功能接收船接收,运送至集中上岸点的污水收集装置,通过具有资质的危废运输企业或环卫部门定期转运。2020后由港口码头接收的,收集至码头污水收集设施,通过具有资质的危废运输企业或环卫部门定期转运。
处置环节:由环卫部门或者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③化学品洗舱水
根据《交通部印发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的通知》,南通港设两处,均为长江段,故本次建设方案不涉及接收化学品洗舱水。
2.内河港口污染物
内河港口污染物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垃圾、初期雨水和生产污水。
生活污水:基本维持现状。
垃圾:基本维持现状,部分企业需更换老旧设施。
初期雨水、生产污水:危化品码头建立污水收集系统,将初期雨水、生产污水进行统一收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转运至危废处理企业进行处理。普货码头建立沉淀池或收集池,将初期雨水、生产污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可直排入水或循环利用。
3.修造船厂污染物
修造船厂污染物主要包括:生产垃圾、含油污水。
生产垃圾:基本维持现状,部分企业需更换老旧设施。
含油污水:建设专用含油污水收集设施,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处置企业转运处置。
(三)建设任务
1.内河港口污染物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做好内河港口企业码头前沿老旧垃圾接收设施规范整改工作,到2019年底,完成南通市下达的31家内河港口企业码头前沿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接收设施的建设工作的75%,并明确转运及处置相关流程和节点;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南通市下达的31家内河港口企业码头前沿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接收设施的建设工作,并明确转运及处置相关流程和节点。经内河港口码头整治确定保留的其余码头于2020年底同步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1)初期雨水、生产污水。全市内河港口企业均需建设初期雨水、生产污水的接收设施(见表1),建设主体为港口企业,资金由企业自筹。
表1 初期雨水、生产污水接收处置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污染物种类 |
建设模式 |
建设主体 |
建设规模 |
建设布局 |
初期雨水、生产污水 |
企业自建 |
港口企业 |
每个危化品码头配备1个收集池或专用储罐以及配套的泵和管道设施; 每个普货码头配备1个沉淀池以及配套的泵和管道设施 |
全市内河港口企业码头前沿 |
(2)垃圾(包括港口生产垃圾、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大部分内河港口码头现有设施基本可以满足相关需求,部分内河港口企业需更换老旧设施各1套(见表2),每套设备至少包含4个移动垃圾桶或垃圾箱,用于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四类垃圾的分类存放。建设主体为港口企业,资金由企业自筹。
表2 垃圾接收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污染物种类 |
建设模式 |
建设主体 |
建设规模 |
建设布局 |
垃圾 |
企业自建 |
港口企业 |
更新码头前沿老旧垃圾接收设施(移动垃圾桶或垃圾箱),保证每个码头配备符合要求的垃圾接收设施1套 |
部分港口企业码头前沿 |
2.船舶污染物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到2019年底,完成南通市下达的31家建设任务的75%;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31家建设任务。经内河港口码头整治确定保留的于2020年底同步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1)设立集中上岸点。在圩角河东侧通启河北设立1个集中上岸点,由市财政出资建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储存设施1套(见表3、表4)。
污染物种类 |
建设模式 |
建设主体 |
建设内容 |
建设布局 |
船舶生活污水、 含油污水 |
政府出资建设 |
政府 |
每个污染物集中上岸点均需配备2套相应的污水收集设备(污水收集池或储罐)以及配套的泵与管道设施 |
集中上岸点 |
政府购买服务 |
政府 |
1艘50吨级的多功能接收船 |
集中上岸点服务区域内 |
表3 集中上岸点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表4 集中上岸点单套设施参考建设明细
功能类型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容积(m3) |
参考价格 (万元) |
要求 |
存储 |
暗埋式密闭储罐 |
1个 |
10 |
8 |
上岸点 必须配套 |
配套阀门、软管、泵 |
1套 |
- |
1 |
||
建设及其他相关费用 |
- |
- |
1 |
||
预处理 |
沉淀池或其他专用处理设备 |
2个 |
20 |
10 |
上岸点 选择配套 |
配套阀门、软管、泵 |
1套 |
- |
1 |
||
建设及其他相关费用 |
- |
- |
1 |
(2)配置多功能接收船,用于流动接收辖区通航水域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和含油污水,由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
3.修造船厂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到2019年底,完成部分修造船厂含油污水接收设施的规范整改工作,并明确转运及处置相关流程和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75%;到2020年底,完成修造船厂含油污水接收设施的规范整改工作,并明确转运及处置相关流程和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正常营运的修造船厂应配备1套符合要求的生产垃圾接收设施(每套设备至少包含3个移动垃圾桶或垃圾箱,用于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以及其他垃圾三类垃圾的分类存放)和含油污水接收设施(见表5),建设主体为修造船厂,资金由企业自筹。
污染物种类 |
建设模式 |
建设主体 |
建设规模 |
建设布局 |
生产垃圾 船舶垃圾 |
企业自建 |
修造船厂 |
更新企业老旧垃圾接收设施(移动垃圾桶或垃圾箱),保证每个企业配备符合要求的垃圾接收设施1套 |
部分船舶 修造企业 |
含油污水 |
企业自建 |
修造船厂 |
保证每个内河修造船厂厂区内配备1套相应的含油污水收集设备(一般为专用收集桶) |
全市内河修造船厂 |
表5 修造船厂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四)资金来源
1.港口企业:负责港口码头自身产生的污染物(初期雨水、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港口垃圾)以及部分船舶垃圾的接收设施 在建设、运营以及维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2.修造船厂:负责修造船厂自身产生的污染物(含油污水、生产垃圾)以及部分船舶垃圾的接收设施在建设、运营以及维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3.政府部门:负责集中上岸点相关污染物接收设施在建设、运营以及维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组,由周国强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发改、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农业农村、财政、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组办公室由交通局分管领导主持工作。各区镇、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属地政府和交通运输、发改、生态环境、住建、城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相关工作,落实《南通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通政办发〔2018〕90号)要求,建立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综合监管。
1.属地政府
负责属地范围内的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监管工作。
2.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内河港口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的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内河港口企业加快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配合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对接收、转运及处置船舶污染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船舶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污染物接收情况;根据职责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会同城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监督管理。
3.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实施对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上岸后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项目环境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4.住建部门
按照相关规划做好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和第二污水处理系统区域污水主管网的建设工作,对港口、码头内部污水管网建设进行指导,对具备条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港口、码头运营单位及时办理排水许可。
5.城管部门
负责督促配合属地政府实施对港口码头生活垃圾的转运和处置,完善港口码头生活垃圾的转运体系,提升处置能力。配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督促港口企业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投放、中转设施,按规定接收、转运及处置生活垃圾;利用已有的垃圾处理设备设施资源,将船舶垃圾处理纳入垃圾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
6.发改部门
配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对接收、转运及处置船舶污染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财政部门
负责落实财政资金保障。
(三)加强监督考核
将方案任务纳入海门市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开展定期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并作为部门区镇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给予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示范工程资金扶持。
(五)推广宣传示范
明确企业治理污染责任,推广港口企业管理规范、工艺领先的先进经验,倡导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引导企业改善海门市内河水环境质量。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