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监局三星分局查处一起近似商标侵权案
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受法律规范保护,在我国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近年来专利产品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商家在商业宣传等活动中要注意合法合规,产品或广告中如标注专利或专利标识,应当取得专利证书,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还应当标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近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商家门店销售区展出的1件羽绒被,被身标注“双专利技术 锁绒防护+透气防护”,未标注专利号,该商家无法提供专利证明。后经查,该羽绒被实际只取得1份《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名称为“一种新型吸湿透气面料”,可证明其标注的“透气防护”取得专利,但该商家无法提供“锁绒防护”专利证明。该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假冒专利。目前该案已顺利办结,本局对该商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商家已积极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