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环境日”,2015年我国环境日的主题是“践行绿色生活”。该主题旨在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选择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在此,我代表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对辛勤工作在全市环保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和参与我市环保事业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市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海门始终坚持“环保立市、生态兴市”的奋斗目标,大手笔描绘生态蓝图,大力度建设生态环境。全市上下把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基本共识,作为党委、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和具体行动。围绕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综合执法监管,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尤其近3年来市环保局每年实施16个专项整治,分门别类、脚踏实地地解决了一批批环境问题,受到省市推广表彰。仅去年,我市建成各级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生态细胞39家,拆除有色金属行业地坩埚10只,拆除各类燃煤锅炉窑炉烟囱12根,解决各类环境问题250多个。处罚环境违法63起,罚款金额332万元,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3起。开展了化工园区专项整治,累计用于园区环境整治965万元。公开挑选橡胶废气治理专业团队,14家橡胶企业投入635万元,新增废气治理装置16套。全市27家印染企业,分期分批完成废水浓度提标升级改造,实际整改投入6708万元。处理各类环境信访2684件,接受环境咨询1019件。全市空气质量保持优良,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我市环保战线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我市各区镇(乡)、各部门和全体市民关心、支持和参与的结果,凝聚了全市人民的共同心血,必将为实现海门“两个率先”提供坚实的保障。
当前,环境保护任务繁重、压力空前,为此,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其配套政策的实施,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上,开展持久的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一是顺应环境形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促进人居环境的持续好转。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质量和总量双控制,做到空间保红线、质量保底线。要落实国家“大气十条”,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控制交通废气污染,减少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监管,强化工地扬尘管理;控制秸秆禁烧,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要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继续加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升级,确保所有集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继续落实水环境治理三年工程,强化清淤疏浚,消除黑臭河道,提高水环境质量;强化农业面源控制,加大畜禽养殖水体污染治理力度。要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构建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积极推动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二是加大执法监管,以环保法律执行为根本,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区镇(乡)、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起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认真执行好新环保法及其配套政策,绝不允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发展。借助新《环保法》的实施,按照今年环保“春雷行动”的模式,进一步加强环保、公安、检察院执法联动机制,以铁的手腕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该罚则罚、该停则停、该关则关,该移送则移送,公开曝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解决一批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三是引领公众行为,以绿色生活方式为标准,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不仅是政府和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全市百万人民的共同责任。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市民朋友应当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活中,要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要节约用电,养成人走灯灭,随手关灯的习惯。要节约用水,增强节水意识、强化节水责任、加强节水宣传、养成节水习惯。要减少超前消费、炫耀性消费、奢侈性消费和铺张浪费现象,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各新闻媒体要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广大市民朋友们,海门生态宜居、环境优美。我们有责任代代传承下去。保护环境,需要你我的参与。希望每个公民都能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携起手来,共同保护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园,共同保护生态,保卫我们美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