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发放2018年2月城乡低保等对象物价补贴
3月27日,海门市民政局、海门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根据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等五部门《买足球的软件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综〔2014〕165号)及南通市物价局《买足球的软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函》(通价监函〔2018〕1号),下拨城乡低保等困难对象发放2018年2月物价补贴:
发放对象: 2018年2月在册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特困职工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2018年2月,南通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5.8%,因此发放标准为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八分之一,即每人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