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发放2017年度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近日,海门市民政局、海门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买足球的软件做好秋、冬两次士兵退役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民安〔2015〕18号)文件精神,现下拨我市2017年度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计22263236元:
发放对象:选择自主就业的2017年度秋、冬季退役士兵。
发放标准:(一)义务兵 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倍,减去在部队已领取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根据我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09元测算,2017年秋、冬季自主就业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55814元。
(二)士官 士官服役年限未满12年的,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服役年限,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增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倍乘以12%减去4500元(计3278元);士官服役年限满12年的,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服役年限,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增加义务兵补助标准的10%(计5581.4元)。
(三)进藏士兵 进藏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同年度其他地区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