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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祥鸿举升机(南通)有限公司年产举升机10000台和二次举升机5000台新建项目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6-14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举升机10000台和二次举升机5000台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常青路19号

建设单位:祥鸿举升机(南通)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布鲁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徐云峰(20220503532000000071)

受理日期:2024-6-5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常青路19号,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企业拟租赁南通金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购置数控气割机、等离子气割机、摇臂钻床、抛丸机、钢丝绳挤压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应的公辅设备和环保设施,建设具备年产举升机10000台和二次举升机5000台生产能力的生产线。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南通金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3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