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海门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十七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海门市妇女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海门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探索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阶段。我市50.84万妇女必须积极投身改革创新之中,成为推动“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海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海门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时期,海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海门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
——妇女参与经济发展成效明显。我市结合全市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等工作,积极做好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特别是纺织、服装、商贸等适合女性工作新建企业的对接。通过在建项目审批时签订招用女工协议、组织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有序转移输出等形式,保障妇女就业再就业。“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95万人,其中女性占4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8万人,其中女性占45%;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1.79万人次,其中女性占49%;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均呈上长升趋势,分别从2010年2.98万人增加到3.11万人,从2010年29.8%上升至2015年35.5%。
——妇女的参政议政程度稳步提高。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我市副科级以上女干部217人,占副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17.57%;市级四套班子配备女干部4人,其中党委班子中1人、人大班子中2人、政府班子中1人,占四套班子现职领导总数的12.9%;党政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30人,配备率为62.85%;区街、镇乡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有36人,配备率为91.66%。女代表比例不断提高。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共有代表400名,其中女性代表为92名,占代表总数的23%,比上届提高了3.25%。我市各乡镇党代会女代表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我市共有乡镇党代表1443名,其中女代表411名,占28%,比上届提高了2.14%。村委会中女性比例较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达24.7%.女党员数量不断增加。截至目前,我市党员56395名,其中女党员12558名,占22.5%;拥有南通市女党代表12名、海门市女党代表92名、乡镇女党代表319名,分别占同级党代表人数的22.6%、23%、22.1%,均高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女党员和发展女党员的数量及占比已连续多年保持上升趋势。
——妇女科技文化素质显著优化。“十二五”以来,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巩固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十二五”以来均保持100%,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十二五”预期目标。女性各项专业技能指标逐年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从“十一五”末的14%提高到2015年的23%;各类就业培训机构中女性人数比例也从42%上升至47%,女性专业水平的提高是拉动我市教育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
——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1年-2015年孕产妇早孕建卡率平均为99.16%,5次以上产前检查率98.49%,产后访视率达9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8.22%;住院分娩率100%;举办 “孕妇学校”和产科医生培训班,出台奖惩措施等有力措施,使剖宫产率逐年下降,由2011年的73.14%下降到2015年的52.56%。五年来发生了1例孕产妇死亡(2014年1例南通分娩,当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9.26/10万),五年孕产妇死亡率平均为3.38/10万;出生缺陷发生率由2011年的6.70‰下降到2015年的2.34‰。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由2010年0.97%降至0.64%;宫颈癌、乳腺癌死亡率不断下降,分别降至7.21/10万、10.56/10万;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逐年提高。2015年我市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从2010年的81.02岁延长到了83.51岁。
—— 妇女保障水平不断改善。强化就业援助。近几年来,我市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困难女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信息、送服务”再就业援助活动。“十二五”期间审核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9995人次,补贴金额2603万,其中女性占比为46.2%。同时,每年在学校、医院等部门购买公益性岗位,仅今年以来,先后开发公益性岗位近50个,专门安排女性下岗失业人员26人,占开发公益性岗位的52%。提高女职工社保覆盖面。积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督促各类企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有效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十二五”期间,我市共为7416名失业女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3243万元,发放医疗保险补贴680万元,医保补贴发放人次29005。女性农民工补助67万元。到2015年,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02万人,其中女性6.4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2.89万人,其中女性10.75万人;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城镇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城乡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均比“十一五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分别达到了6.57万人、6.33万人、10.3万人。各项指均已达到“十二五”末预期目标。
——妇女权益保护有效增强。我市各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了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站12个,同时,还在妇联、残联、总工会等社会团体建立了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我市每个村(居)建立了以12348为法律援助咨询专线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建立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各1个。通过成立我市的妇女维权网络,使基层妇女足不出户就能得到法律援助,引导广大妇女儿童依法维权,到2015年底,共有1294名妇女获得法律援助。
但是,在我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中,还存在以下问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一些地方贯彻落实还不够有力;妇女总体就业层次仍然偏低,就业性别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基层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面对“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卫生保健服务尚存一定的短板,卫生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仍存在区域、城乡和群体之间的不平衡。
二、“十三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扣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海门”目标,大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积极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南通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增强妇女整体素质,着力推动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海门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推进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二)总体目标。将妇女发展纳入海门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体系,使海门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平等享有教育文化资源,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机会,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享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权利,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和良好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保障妇女生存、发展和平等参与的法规政策体系及社会环境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到2020年,海门妇女发展继续走在全市、全省、全国前列。
三、“十三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就业性别歧视消除,妇女实现平等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7%以内。
2.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人数逐步增长,比例努力保持在40%以上。
3.妇女就业结构和层次改善,妇女就业渠道拓宽。妇女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4.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5.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培训后成功创业率分别达90%和50%以上。
6.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提高,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7.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37%以上。
8.妇女非农就业率提高,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
9.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得到保障,降低女性职业病发病率。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巩固率达90%,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2%以上。
10.两新组织中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其他妇女组织,并发挥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
11.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确保困难家庭女大学生就业达100%。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和公共政策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加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实施力度,确保女性平等获得发展资源和机会。
2.促进经济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加强各级各类在业就业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我市产业结构同步优化。
3.保障妇女平等就业。适应国家延迟退休和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女性收入分配的平等权利。
4.健全妇女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创业工程,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在工商登记、财税金融、网络创业等方面对创业妇女予以扶持。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服务力度。
5.激发妇女创新创业活力。引导妇女利用“互联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机遇,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电商、微商等网络经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
6.增强妇女创业意识和能力。树立崇尚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将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妇女创业意识和创业成功率。
7.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创业导师行动,鼓励引导女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创业。
8.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家庭服务行业标准,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家庭服务业的职业化程度和诚信建设水平,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空间。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多样化便捷服务。
9.帮助特殊群体妇女就业创业。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单亲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努力打造政策扶持、资金扶持体系。强化就业援助,开展针对失业失地妇女、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时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大政策落实和培训服务的力度,开展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培训或创业培训。
10.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一批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衔接互通,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创新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女性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11.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鼓励农村妇女参与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等发展,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技能培训、市场信息、项目扶持等服务。完善对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村妇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引导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12.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其他妇女组织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保障职业卫生安全,重点做好待孕妇女、孕期妇女劳动保护,减少女性职业病的发生。
13.推进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在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政策、资金、项目等扶持力度,针对城乡贫困妇女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发挥有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消除妇女贫困。
(二)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身心健康水平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5/10万以下,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100%。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适龄妇女每2年享受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保持在86%以上。每年度完成2.5万人,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每2-3年检查一次,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5.控制妇女艾滋病及性病感染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免费咨询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95%。
6.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以市为单位,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提高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女性特别是青少年女性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
8.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建成率达60%。
9.建成市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完善危急重病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增强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10.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3—107之间。
11.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健康江苏2030行动规划要求,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完善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建成二级妇幼保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推行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健全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
2.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妇幼健康工作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投入,重点提高镇级尤其是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大妇幼保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投入力度,促进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新技术和适宜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3.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加强《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将妇幼健康服务监管纳入卫生执法监督范围。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和结扎、终止妊娠服务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适应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及相关专科建设,满足生育增长需求。规范围产保健工作,强化孕产妇危急重症筛查和分级管理,完善健康管理服务和临床急救网络,提高救治能力。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继续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
5.加大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逐步实现城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人群全覆盖。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 健全对艾滋病、性病及妇女涉毒的防控体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娱乐场所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播途径。继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内容,积极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开展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7.强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对妇女尤其是青少年女性的性与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规范妇女青春期、孕前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8.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继续推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加强孕前优生、婚检场所规范化建设。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适龄妇女补服叶酸等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9.注重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等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普及健康和营养知识,开展健康咨询、干预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减少慢性病的发生。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与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促进流动人口妇女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流动人口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使其享有与本地户籍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加强对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教育,中职学校举办性别平等观念专题讲座。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提高。
4.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2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5.推进智慧教育, 引导妇女泛在学习、终身学习,培养创新型、智慧型女性人才。
6.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提高。
7.加强对外来女性务工人员、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文化技能培训。
8.农村妇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与评估中,将性别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加大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增强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性别意识。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者时,明确性别比例要求,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决策与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完善体现两性平等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性别评估,在师资培训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全面推进招考制度改革,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保障未升学初高中女毕业生免费接受职业培训。
4.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坚持男女平等,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5.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探索建立终身个人学习档案,提升妇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健全妇女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覆盖面特别是对农村妇女、外来务工妇女和贫困、残障等困难妇女的覆盖面,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
6.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推进学习型组织和社区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依托社区教育中心、居民学校,为妇女学习搭建服务平台。
7.健全扶困助学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女生资助全覆盖。深化社会助学活动,发挥各类慈善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贫困女生完成学业。
8.建立健全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创建智能化的教育信息生态环境,提升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性能,建设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社会教育、教师教育的数字化课程资源和自主学习资源。鼓励引导妇女树立泛在学习、终身学习理念,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
9.增强妇女参与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各领域女性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断提高各类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加强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管理者交流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10.加强农村妇女、流动人口妇女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享受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的女性比例。
(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地方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一定比例。
2.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
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全市乡镇(园区)要配备担任党政正职女干部至少各1名。
4.特别重视党政正职和重要岗位女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分别达到15%和10%。
5.市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注重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6.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按要求做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工作。
7.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市、镇均应当不少于2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9.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10.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逐步提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力争保持15%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保持35%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1.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村(社区)妇联主席进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比例提高。
12.重视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1个,农村社区80%以上有1个。
13.鼓励引导城乡妇女普遍参与社区议事协商,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在制定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时,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优化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营造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3.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与水平。把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
4.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5.健全女干部培养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女干部培养计划,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兼职聘用等办法,建设高素质的女干部队伍。推进女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和市、县、乡之间上下交流,到一线经受磨练。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加强对女选调生、女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女性人才队伍的培养。
6.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坚持“四不和四优先”,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打破区域、身份、行业等界限,拓宽优秀女干部的来源渠道。领导班子调整出现女干部空缺时,应及时补充。
7.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体制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加强企业高层次女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8.促进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渠道。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丰富村(居)民代表会议、妇女议事会等协商形式。增加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比例,推动基层妇联主席普遍进“两委”班子。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性别平等审查评估,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依法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9.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丰富妇女参政议政的活动形式和参与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特别是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与建议。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培养、推荐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作用。
11.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将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实施女性素质培养工程,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建好用好市、镇两级女性人才库,对入库人才加强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
12.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确立妇联的枢纽地位,支持妇联培育、联系、服务、扶持女性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市以上妇联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并积极发挥作用。
13.加强对互联网女性自组织和女性网民的团结、引导和服务,引领正确舆论,畅通表达渠道,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五)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与传媒政策。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意识,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3.完善传媒、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与性别评估审查机制,遏制文化作品、大众媒体、新媒体中歧视女性的现象。
4.市党校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或讲座。
5.市级主流媒体至少设立并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6.每年创作10部以上妇女题材及适合妇女阅读的优秀作品。
7.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8%以上,并100%开设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8.深化家庭建设,各类文明家庭户数逐年增加。城乡社区每年举办1次以上群众性家庭文明建设活动。
9.加强对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妇女思想道德建设。
10.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宣传、激励机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发挥各级党校的独特优势,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媒体,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2.在制定和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中体现性别意识。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强化先进性别文化传播。加大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先进妇女典型和妇女发展成果的力度,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及质量提升。
4.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开展对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支持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5.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舆论监督。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及广告机构自律,消除媒体报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坚决打击、遏制淫秽、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
6.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鼓励支持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
7.开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依托城乡妇女儿童阵地,培育发展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引领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及家庭创建活动。
8.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深入开展“和美家庭,德润海门”、寻访“最美家庭”等活动。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进一步健全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9.拓展妇女获得文化服务的渠道。扩大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为妇女获取知识和信息提供条件。鼓励社会机构和企业等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为妇女提供便捷的媒体和通信传播服务。
10.表彰、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寻访“最美家庭”等活动。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基层妇女的比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确保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健全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障机制,扩大覆盖面,提高怀孕和分娩妇女医疗服务质量及生育保障水平。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鼓励按政策生育。
3.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
4.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建立和完善孤寡、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
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7.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8.完善弱势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等弱势妇女群体纳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9.提高家庭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承认妇女无酬劳动价值,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15分钟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圈”。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保障妇女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及社会救助。
2.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筹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落实《海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生育妇女及男方按规定享受产假、护理假。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保障妇女生育期间合法权益。
3.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城乡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确立政府力量保基本、市场力量作补充、社会力量献爱心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和规范管理运行模式,逐步扩大困难妇女的救助范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社工机构专业优势,形成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相结合的急难救助模式。
8.完善保障流动人口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创业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实现进城务工妇女社会保险关系依法办理转移和接续。逐步将女农民工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9.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健全和完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10.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建立社区老人、婴幼儿和残疾人照顾体系,健全幼儿和中小学生托管机制,减轻从业妇女家庭负担。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3.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4.推进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
6.市、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规范运作、增强能力、发挥作用。
7.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和心理需求。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引导妇女增强环保意识,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成率。
10.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
2.持续推进“环保进社区”和村庄环境整治。动员妇女儿童和家庭成员节能减排,参与垃圾分类,推进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城市宜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程度。
5.加强爱心母婴室创建工作。推行母乳喂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逐步设立爱心母婴室,并配备相应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6.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公园、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7.提升妇女儿童阵地管理服务水平。以“妇女儿童阵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为抓手,推动各级妇女儿童阵地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提升专业化服务妇女儿童及家庭成员的能力和水平。
8.丰富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积极发展老年文化,发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作用,满足老年妇女精神文化和生活健康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
9.增强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强化宣传和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为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指导服务。
10.加强对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管与卫生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市相关部门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男女平等相关法律法规。
2.健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的性别平等评估。
3.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4.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5.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7.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土地确权登记和家庭共有财产知情、处分中的性别平等工作,特别是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8.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干预机制,着重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
9.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尤其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和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
10.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政策法规落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男女平等制度化、法制化。
2.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积极对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提供咨询意见,进行评估审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观察员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的意见建议。
4.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推动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增强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加大相关部门监察和专项检查、督查力度。
6.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社会性别理论宣传培训,增强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特邀检察员、人民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发挥社会组织、妇女社会工作者和专业人员作用,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和色情陪侍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采取积极措施,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实施。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发挥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注重运用有关公益机构和社会组织力量,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困难妇女提供专业化的救助和服务。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财产分割、继承以及子女抚养上,应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在照顾家庭上的投入和付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11.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提高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帮助。
12.加强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做好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女性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女性吸毒现象。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医疗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四、“十三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坚持妇女为本,服务妇女全面发展,实施五项重点工程,发挥妇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女性素质提升工程。构建服务城乡妇女的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虚实结合、分层分类的学习培训平台,全面提升妇女科技文化素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四自”精神和中华传统美德,提升思想道德和文明素养。统筹抓好女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队伍建设,全市入库女性人才达100名。加强各类巾帼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激发女性创新创业潜力,发挥女性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妇联干部、女大学生村官和基层妇女干部的培养,为她们的成长创造条件。健全妇女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
(二)家庭建设提速工程。围绕“家风正、家教好和家庭幸福指数高”的家庭建设总目标,常态化开展“寻访最美家庭”等系列活动,最美家庭争创氛围浓厚,比重达家庭总数的70%以上。广泛开展“法律进家庭”法治教育活动,妇女和家庭成员对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将家庭服务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范畴,制定家庭服务行业标准,推行家庭服务员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免费培训从业人员。
(三)妇女健康保障工程。补齐市级妇幼保健院建设和基层妇女健康服务短板,加强相关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增强妇科、产科临床和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以育龄期、更年期妇女健康管理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母婴安全管理机制和急救绿色通道,关注妇女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和心理疾病的防治工作,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
(四)妇女儿童阵地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以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单亲母亲、孤寡老人、贫困妇女儿童等为重点对象,采取公益创投的形式,对妇女儿童给予专业化服务和帮扶,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提升妇女儿童阵地的服务水平,提升妇女儿童的自我发展水平。
(五)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工程。实施女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成长计划,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长效机制,积极促进女性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市妇联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鼓励乡镇(街道)建立社区(村)女性社会组织服务站,增强女性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五、“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将妇女发展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动。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
4.保障经费,强化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加强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单列、人员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6.创新手段,放大效果。注重将妇女儿童的重大问题策划为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项目的比例和份额。积极运用和推广专业社会工作手段,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统计大数据,开发分性别统计软件,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及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市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
3.坚持定期监测和督导。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内部监测评估和外部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认真开展《妇女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市有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公布市重点指标监测及排序情况。各级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鼓励各级妇儿工委引入第三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评估。全市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
海门市儿童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儿童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发展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为了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目标任务及《海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儿童年龄范围为0-18岁)。
一、“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实施《海门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儿童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丰富,儿童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儿童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5年底,我市儿童规划目标顺利完成,体现儿童发展水平的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全南通市前列。
——儿童教育健康发展。“十二五”以来,我市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99.5%,义务教育巩固率9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9.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67%。人均受教育年限14.4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5年。在职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学历比例达82.28%。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巩固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十二五”以来均保持100%,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十二五”预期目标。
——儿童生命健康水平不断提高。重视示范儿保门诊建设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100%;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评审,婴儿死亡率由2011年的5.21‰下降到2015年的3.0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1年的7.32‰下降到2015年的4.87‰。
——困境儿童实现应保尽保。我市积极做好社会孤儿的摸排帮扶,切实解决就学、就业、医疗救助等问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调查、核实,对每个孤儿的生活状况进行严格审核,切实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十二五”期间全市下拨400多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孤儿家庭寄养率和孤儿家庭收养率逐步提高,分别达到84.6%、3.4%。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人数达46人。
——儿童保护体系逐步完善。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全部配备了由在职公、检、法、司干警和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组成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教育报告员队伍,各校至少1人,最多3人,配备率达100%。未成年人犯罪率由2010的6.86%下降至3.88%,呈现良好的下降趋势。
但是,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待进一步体现,儿童发展的法治、政策、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尚需逐步推进,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有效解决海门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仍然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二、“十三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海门全面建成升级版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的黄金发展期、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攻坚突破期。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南通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切实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努力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切实提升儿童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在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海门中,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健康发展、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落实儿童优先发展、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儿童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更加均等化,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儿童科学文化体育艺术事业进一步发展,儿童精神生活与成长需求得到全面涵养;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明显完善,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儿童的公民意识进一步养成;“平等、包容、绿色、共享”理念积极践行,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基本建立,儿童福利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化服务儿童的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伤害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基本建立,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得到全面保障。到2020年,推动海门儿童发展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三、“十三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4‰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4‰、6‰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建成率达60%。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6%以上。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9.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
10. 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
11.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12.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进一步降低。
13.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得到控制,建立健全区域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构。中小学生每年免费体检1次。
14.建立中学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健康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妇幼健康经费在卫生总经费中的比例,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妇幼保健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成二级妇幼保健院。增加农村及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健康经费投入,增加流动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促进妇幼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依法实施妇幼健康全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以及技术的准入与动态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逐步将中小学卫生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从人员、技术等方面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将卫生保健合格作为办学及评等创优的前置条件。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学生常见病和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设立学校卫生监督科室,履行学校卫生监管职能。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大爱婴医院管理力度,逐步扩展和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制订完善0-3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纲要和母婴照料服务规范,加快培养育婴师队伍,做好0-3岁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普及和技能传播,增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服务能力。加强0-6岁儿童动态健康管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定期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政策,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扩大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鼓励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实施适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规范抗生素使用,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加强儿童药物安全管理。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继续纳入妇幼公共卫生重大项目,提高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
6.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贯彻落实《海门市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1-2项体育技能,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体质健康监测等制度,逐步提高体检标准。幼儿园、中小学保证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学年对儿童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监测,家校互动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切实减轻儿童学业负担,保障学生科学锻炼、充足睡眠。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大爱心母婴室建设力度,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和技能培训。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普及辅食添加基本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创设午餐地方标准,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
8.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立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逐步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疏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断提高教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整合资源形成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教师、“五老人员”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注重单亲、离异、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对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辅导与授课。
9.加强儿童健康教育与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依托学校、社区和现代媒体开展儿童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健康生活教育。强化初中及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为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及感染者提供咨询、诊疗服务,并保护感染学生的个人隐私。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以及农药等危险品,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吸毒和酗酒。
10.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政策引导企业开发适合3周岁以下儿童食品,建立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婴幼儿乳制品管理、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儿童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用餐的幼儿园、学校的食品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监管。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有效促进,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养指导率进一步提高。
2.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全市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90%;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90%以上的幼儿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高水平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巩固率达到96%以上。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全市95%以上的普通高中达到省三星及以上标准。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稳定,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保持中职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
6.国家课程标准全面落实,信息技术教育深入开展,儿童的信息素养进一步提高。
7.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
8、学校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立校外教育辅导站等阵地,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9.100%的学校和幼儿园、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配有专兼职指导教师,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每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实施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教育资源满足服务儿童发展的需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
2.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促进城乡挂钩帮扶,加大县域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力度,保障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公平优质公共教育服务。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的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3.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建立健全适龄儿童信息数据库,随时监测适龄儿童就学情况,各级政府组织督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动履责,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继续办好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学校耐心教育和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儿童依法平等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
4.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政府加大婴幼儿早期教育投入,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和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健全城乡社区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扩大科学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覆盖面。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加大政府供给公益性0-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满足婴幼儿儿童家庭对早教服务需求。
5.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更加优化农村幼儿园(办园点)布局,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1—1.5万常住人口至少设置1所幼儿园,确保幼儿园生均面积达标。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禁止知识灌输式、技能训练式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举办的幼儿园或学前班,确保具备就学能力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学前教育免费或补贴办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加大学前教育新进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6.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大投入,建设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信息化教师队伍和信息化教育设施,定期开展教师和校长信息化专题培训,探索“互联网+”环境下教育、教学、管理新模式,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和无线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全面建成与我市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7.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办好示范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技辅导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培养和激发儿童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
8.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重视对儿童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教育、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深入推进“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技能养成、家风家训熏陶、感恩情感培养和垃圾分类等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9.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公办学校帮扶等方式支持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建设发展,对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在扩展中小学建设用地、相应增加教师编制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配备生活照料和心理疏导老师。
10.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扶困助学、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消除制度障碍,为有学习意愿但是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和“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平等接受教育提供帮助。
11.创新发展职业教育。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完善初中生毕业后5年贯通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办好示范性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活动,为儿童提高技能创造良好的职业教育环境。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促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
12.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引导学生尊敬师长,强化学校师德教育,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对新进教师进行入职前心理普测,将心理健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准入的必要条件。全面优化师资队伍素质和结构,加强教师轮训制度,加大幼儿园男性教师的培育和配备。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13.建设现代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倡导家长为儿童成长提供和谐、平等、民主、文明的家庭环境。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进程,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城乡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妇女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实体”阵地作用,大力发展新媒体“虚拟”家庭教育服务载体,加大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实践指导、队伍建设和成果转化力度,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2.儿童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3.儿童形成阅读习惯,儿童阅读量增加。
4.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栏目、报纸等儿童专题栏目更加丰富多彩。
5.公共图书馆及相对独立的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进一步提升儿童阅读服务功能,乡镇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普遍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6.儿童公共文化设施增加。
7.儿童享有买足球的软件公共文化服务。
8.儿童传统文化素养进一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增加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媒体产品等创作和生产发行,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产出优秀的儿童文化产品。
2.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办好市电视台少儿频道或电台少儿栏目,海门市广播电视台设置少儿栏目或儿童专题节目,《海门日报》设立儿童专栏,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创建富有儿童特色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国学讲座、传统诗文颂读等特色活动,推进民族文化艺术向儿童传播,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3.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保护儿童和家庭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对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对各级各类网络、网站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和伤害。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禁止儿童进入营业性网吧,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禁止儿童频道、电台播放带有暴力色彩的广告和节目。严厉查处和整治违法广告。
4.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建设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校园艺术实践与文化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
5. 开展儿童文化艺术创作活动,不定期举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提升海门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
6.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科学指导儿童课外阅读,家庭普遍开展亲子阅读,学校普遍开展校园主题阅读、经典阅读,全民阅读中推进亲子读书。建立健全面向儿童的出版物分级制,为儿童家长选择出版物提供建议和指导。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积极开展书香家庭创建活动,大力促进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实施区域内图书借阅“一卡通”服务。力争儿童每天阅读时间不少于1小时。
7.加大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力度。增加市、乡、村(居)三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校外教育辅导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鼓励创造数字化阅读条件,配有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器材,因地制宜丰富儿童的文化生活。
8.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提高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利用率,以儿童年龄而不以身高为标准向儿童实行免费开放。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举办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力争每年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展览、讲座、教育、科普或其它活动,发挥其文化育人功能。建设适合儿童的文化、娱乐、科技设施和活动场所,并向儿童免费开放。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3.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100%。
4.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象得到有效打击。
5.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100%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6.童工(未满16周岁)消除。
7.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8.司法、执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保障儿童100%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确保封存效果及科学矫治成效。
9.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得到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降低。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0.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探望权和抚养费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推进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完善。修改或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立足学校、社区、媒体,开展反家暴、“防拐”、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领域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儿童的保护落到实处,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与能力,严厉查处和打击“涉拐”和侵害儿童事件,加强对医学出生证明的管理,源头防止非法买卖和拐卖儿童。
3.提高儿童法律素质。推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不断完善,中小学普遍开展法治专题教育,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确保“教材、师资、课时、内容”四落实,不断增强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公布法制副校长联系方式,确保学生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得到即时指导。加强未成年人禁毒教育宣传,预防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侵害。
4.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谩骂、殴打、虐待、照顾忽视儿童和组织儿童乞讨、卖艺、卖淫、贩毒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组织、胁迫、诱骗儿童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加大利用亲生子女站街乞讨等行为打击力度。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5.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大对未成年工的保护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16周岁以下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劳动危险作业。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消除童工现象。
6.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统一采用公元纪年方式登记。
7.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推动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法规政策出台,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积极推动和探索建立由民政、教育等部门与银行等金融组织合作的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
9.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制定实施《南通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建立覆盖完整、切实有效、主责清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流动留守儿童、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拓宽专门教育渠道。引入青少年事务社工,扶持相关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中心等特殊场所须开展必要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就业培训等,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开展循证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推进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现代化建设,提高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矫正质量。
10.加强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1.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依法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收戒、关押、羁押、服刑,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对其进行义务教育。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前科消灭制度,确保未经合法程序和条件,不得查询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信息,确保符合前科封存的未成年人免受就业、就学阻力。建立和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采取有效途径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和非监禁的法律规定,促进其重返校园和社会。在侦查、起诉、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与测评、分押分管、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合适成年人参与、当事人和解、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
12.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进一步推动家事审判改革,确保儿童权益得到全面维护。推动市法院独立建制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建设。探索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的少年家事审判庭,加快公安、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建设或落实专门专业人员,实行案件审判职能综合化、专业化。
13.全面维护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合法权益,督促父母切实履行抚养义务,给予儿童精神关爱,营造充满温暖亲情的心理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孤儿及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保障,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进一步提高。
4.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和康复率进一步提高。
5.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医疗等权利得到保障。
6.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减少,城市街面未成年人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100%。
7.建立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制度,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策略措施:
1. 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救助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国务院《买足球的软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买足球的软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买足球的软件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买足球的软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强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落实儿童监护责任,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孤儿生活补助。统筹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人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儿童、重残重病、流浪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的生活费补助工作。
2.建立并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将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进一步提高儿童参保率,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儿童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办法,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精准保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强对儿童其它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3.优化孤残儿童家庭养育环境。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和制度,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
4.完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和福利保障制度。全面落实0-6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服务和救助制度,加大7—14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力度,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制定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缺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逐步实现免费手术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基本实现康复服务训练全覆盖。将社会散居残障孤儿及低保家庭儿童纳入“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5.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全面掌握困境儿童信息。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协同履职,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共同参与,定期摸底排查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信息,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各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设立村(居)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立足乡镇(街道)、村(居)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监护、就学、生活等基本情况,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7.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建有一所满足区域需求和管理规范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并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成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和乡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将儿童福利服务延伸到城乡社区。重点建设一批为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服务的福利服务设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巩固和壮大基层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增加社工服务项目投入,显著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福利服务水平。
8.深化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出台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政策措施,层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深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保护机制。
9.建立儿童友好型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落实二孩新政,增加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有利于儿童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支持家庭的政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依法享有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进一步改善。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环境(校园环境、居住环境、社会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减少。
3.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得到加强,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提高各级绿色学校的创建成效,建成率达到85%。
4.儿童公共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其80%的面积或30%以上的项目用于公益服务。40%的乡镇(街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0%的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成省级示范基地。
5.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加强,建成市级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6.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得到保障。
7.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得到净化。
策略措施:
1.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和光污染,加大雾霾治理力度,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体系,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支持和鼓励儿童参加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发挥儿童在海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妇联、环保、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协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3.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违法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不提倡利用儿童做广告,禁止有损儿童权利的广告宣传。
4.提升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服务能力。将儿童活动设施及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使用的投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乡镇以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校外教育辅导站等活动基地实施服务儿童公益社工项目,满足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需求。
5.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引导家长树立闲暇价值观,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家庭、学校、社区应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场地和场所,定期组织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游戏、娱乐、拓展、亲子、校外辅导活动等。
6.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儿童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
7.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七)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和知识知晓率提高,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得到控制和消除。
2.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工作平台。
4.建立跨部门、多专业参与的儿童伤害工作体系。对儿童人身侵害案件100%查处。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6。
5.建立健全儿童保护工作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
6.家长的监护素质明显提高,儿童的监护制度更加完善,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安全校园建设加快。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有条件的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有效控制校园暴力。担任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公安民警,每学期举办不少于2次的安全法制教育讲座。
8.儿童的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儿童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儿童药品、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达到100%。
9.家庭、社区和社会环境更加安全。
策略措施: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建立儿童舆情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依托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困境儿童家庭,定期分析、逐级报告、全程掌握风险家庭和儿童情况,有效防控儿童权益侵害事件发生。要依托疾控、学校、医院、社区,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定期分析,加强寒暑假报告,有效防控儿童意外伤害。
3.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民政部门牵头,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司法、残联、住建、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的儿童伤害应急联动和预防处置工作等工作机制,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及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4.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统一更名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电话,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有条件的村(社区)专设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场所。整合各部门各条线工作服务阵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志愿者、社会组织和民非机构等服务资源,搭建集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家庭监护干预、爱心捐赠、创业就业服务、成长教育为一体的线上对接、线下落地的信息处置中心,构建全市四级联动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
5.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乡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儿童社会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困境儿童实际困难,解决儿童保护和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广泛吸纳教育、心理、医疗等方面专家,组建儿童服务专业化队伍。
6.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群团组织依托职工之家、妇女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培训帮扶和托管服务。加快孵化和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提供托养照料、康复训练、慈善捐助等服务。
7.禁止有意伤害儿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落实《国务院买足球的软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买足球的软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买足球的软件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禁止对儿童实施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遗弃及各种形式的忽视等一切形式的有意伤害,依法追究家庭暴力和不法侵害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
8. 实施家庭监护评估,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全面开展家庭收养评估、困难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构托养能力评估、留守流动儿童委托监护能力评估工作,优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托养、委托监护等儿童养育安置措施,保障儿童得到安全监护和照顾。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深化家庭监护干预试点工作,加强家庭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的干预,推进监护缺失或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转移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庇护。
9.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强化游乐设备的监督管理,规范儿童医疗用药,加强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身体和心理等方面的伤害。市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1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保障城市公共设施、房屋建筑、道路交通的安全,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跌、撞、烫伤、钝器伤、动物咬伤等事件发生。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保险赔偿机制,缩短理赔周期。
10.创造安全校园环境。校园及周边环境无污染无毒害,学校塑胶跑道及其他设施安全环保,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加强对中小学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并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警务室设置、安保人员及监控配置,所有学校、幼儿园建立“四位一体”防控网络。严禁教师伤害、侵害学生权利。防范、制止和处理学生校园暴力伤害。
1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成人的儿童保护意识。各级各类学校和有条件的社区儿童活动阵地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技能。学校开设专门课程,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暴力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
四、“十三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项目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践行“儿童友好城市”理念,实施四大行动,优先保障儿童发展。
(一)家庭教育促进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家庭教育工作促进条例》。在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开展推进“家庭教育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定期举办家庭教育大讲堂、各级家长学校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建立早期家庭教育社会机构评估认证标准和行业规范,增加社区公益性早教托管服务站点。
(二)家庭监护缺失干预行动。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扶持,立足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排查评估、源头预防和精准帮扶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监护社会干预工作流程和模式。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加大力度推进学校、社区儿童安全体验教室的建设,学校开设儿童安全教育课程,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切实解决困境儿童生活缺管、安全缺保、亲情缺失等权益侵害问题。
(三)公共服务加强行动。公共交通增设儿童座椅,公共厕所建有儿童坑位和有条件的设有母婴休息室,女职工多的用人单位以及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爱心母婴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每年保障一定名额用于困境儿童接受免费校外培训,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儿童工作人员,村(居)委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保障儿童享有更好的社会福利。
(四)出生缺陷防治行动。落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预防措施,大力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探索推进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健全初筛、转诊、确诊、干预和随访互联衔接的服务网络,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
五、“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妇儿工委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儿童规划》实施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依法履职,优化环境。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各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自觉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将落实规划目标纳入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3.完善机制,分级落实。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儿童工作重点问题。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跟踪监测评估、定期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坚持下级妇儿工委年度上报工作制度。坚持年度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委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
4.强化机构,保障经费。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必须确保其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各级人民政府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重点保障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儿童和困境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5、注重创新,推动发展。开展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专题调查研究,深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源头推动法规政策制定出台和修改完善。贯彻国务院相关儿童工作意见,丰富完善针对儿童的公共服务,创造儿童发展的典型经验。增加政府购买服务,吸纳社会组织广泛参与,通过项目运作、举办实事、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破解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
6.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将《儿童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广泛宣传《儿童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及显著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确立儿童是规划实施受益者和参与者的意识,尊重儿童表达,提高儿童参与,增强儿童自我发展能力。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同级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团体、机构承担统计及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儿童发展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儿童发展大数据,开发儿童发展统计软件,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儿童工作统计,强化常规统计制度,建立并完善市级儿童发展状况年度监测和重点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儿童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反馈工作。坚持对市实施规划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打分排序、公开发布制度,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监测和督导。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系统内监测评估和外部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认真开展《儿童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市妇儿工委及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鼓励各级妇儿工委引入第三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评估。全市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