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20万套智能型跌落式熔断器及100万套电力设备配套组件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灵树村3组88号
建设单位:南通上熔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编制机构:江苏汇泽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静(2014035320352013321413000450)
受理日期:2025-4-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灵树村3组88号,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企业拟在现有厂房内,淘汰原有生产线以及旧设备,购置冷室压铸机、中频节能电炉、铜板滚切机、钻床等新设备,新增1条熔断器及电气设备配套组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套智能型跌落式熔断器及100万套电力设备配套组件的项目生产线,同步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废水一并接管至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相关接管标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铸造工段所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压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机加工后表面及喷漆前处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和表3相关限值。本项目电器设备组件喷漆、喷塑工段有机废气、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压铸车间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4.1要求,喷漆喷塑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3限值。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