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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会内设机构职能

来源: 海门区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3-12-22 字体:[ ]

(一)办公室(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督办、政务公开、信息统计、会议组织、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协助区总工会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与区人大代表中职工、工会工作者以及区政协工会界别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工会理论政策和调查研究工作,有关工人运动和工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工运史志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横向交流活动;指导和检查直属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文明创建等工作。

负责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区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和审计;负责对工会组织及区总工会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资产管理和各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下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承担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部。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全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负责全区行业工会发展规划、组织体制和运行指导;指导区镇(系统)工会的换届工作,负责各级工会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负责与区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委员、常委的联络工作;负责区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负责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区总工会直属工会工作。

(三)权益保障部(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的政策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帮扶服务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工作;指导职工疗(休)养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参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落实;负责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女职工组织建设的研究和指导;指导推动女职工素质提升、建功立业工作;承担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劳动和经济工作部。依法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参与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监督相关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指导开展群众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会同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扬、培养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负责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扬和管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和网络工作部。负责全区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参与拟订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等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工会宣传教育和网上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工会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负责工会系统新闻舆论的管理和工会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区总工会门户网站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做好网上引导、动员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培训管理工会网上工作队伍;研究制定、监督落实工会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相关制度;指导职工教育、文化和体育工作。

(六)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工会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负责区总工会本级经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编制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指导和推进区总工会直属单位改革和发展;负责全区工会资产的管理,按权限审批或审核工会资产处置事项;履行区总工会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责,对区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工会财务工作;负责全区区镇(系统)工会经费的结报和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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